宋代法典与继承、借贷、复审制度
题干
下列关于宋代法律制度的说法中,错误的有?(多选)
- A《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为《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 B宋朝承认绝户在室女与继子的继承权,在室女三分之一、继子三分之一,另三分之一收归官有
- C民人甲借乙纹银二十两,约期两月归还二十两五钱,此种借贷宋朝称为“负债”
- D宋朝法官审理案件,遇人犯翻供的情形,称为翻异别勘
结论:B、C、D 当选,三项皆错,A 项成立。
知识精要:
- 第一,《宋刑统》系首部雕版刊行颁示天下的成文法典,书名通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首部刊印;
- 第二,户绝继承分档处理,只有在室女时女得四分之三、继子得四分之一,仅有出嫁女时女、继子、官府各得三分之一比例分档;
- 第三,宋代借贷按是否计息定名,不计息的称负债,计息的称出举负债与出举;
- 第四,人犯推翻原供为翻异,另派官员重审为别勘翻异别勘。 逐项判定:A 对,刊印颁行与法典全称皆无误宋刑统;B 错,把出嫁女那一档的比例安到在室女身上继承比例;C 错,约定还本付息的借贷属于出举出举;D 错,单纯翻供只是翻异,还须换官重审翻异。 口诀:在室女四分之三、出嫁女三三收官,无息为负债,有息为出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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