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公正司法与审执分离

理论法-82 · 严格公正司法 · 客观题 · 必考 · 304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求司法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该理论的精神和要求?
  • A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 B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
  • C为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
  • D为加强审判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审判
结论:C 当选,A、B、D 正确。严格公正司法 知识精要:
  1. 第一,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须严格规范司法,让群众在每案中感受公正;
  2. 第二,办案须实体程序公正相结合,公正优先兼顾效率,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统一;
  3. 第三,司法权内部须分权制衡,立案、审判、执行分属不同部门人员,审执职能适当分离。 逐项判定:A 对,实体程序并重、三个效果统一三个效果统一;B 对,提效兼顾公正,体现司法为民公正效率兼顾;C 错,“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使三权集于一体,违背审执分离与制约审执适当分离;D 对,邀请代表委员和媒体旁听属司法公开、接受监督司法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立案、审判、执行分属不同部门,审判与执行适当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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