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全有全无,原则轻重权衡

理论法-12 ·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 客观题 · 常考 · 231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关于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多选)
  • A对一般情形之个案,可以先适用原则再适用规则
  • B对一般情形之个案,须穷尽规则,方可适用原则
  • C对一般情形之个案,两个冲突规则,一个有效,另一个就无效
  • D对一般情形之个案,两个竞争原则,一个有分量,另一个并非就无分量
B、C、D正确,A错误。
  1. 第一,规则按「全有或全无」方式适用,两条冲突规则不能同时有效,一条有效另一条即被排除全有或全无;
  2. 第二,原则之间是分量权衡,较重原则不使另一原则归零,个案中仍须衡量比较原则权衡;
  3. 第三,一般情形规则优先,穷尽规则仍不能解决时才援用原则,原则只起补漏与纠偏作用穷尽规则。 A项颠倒顺序,错; B项强调规则前置、原则兜底,对规则优先; C项点明规则的排他效力,对非此即彼; D项点明原则的分量竞争,对分量比较。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规则非此即彼,原则可轻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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