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国家豁免的放弃规则

三国法-02 · 外国国家豁免 · 客观题 · 常考 · 203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中国合众公司的货物进入甲国关境时被加征25%关税,合众公司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甲国海关。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依该法主张限制豁免,中国某法院有权管辖本案
  • B甲国向该法院提交接受本案管辖的书面文件,法院有权管辖
  • C甲国派代表出庭主张豁免,该法院有权管辖
  • D甲国曾接受过中国法院管辖,该法院即可管辖
结论: B项正确。
  1. 第一,外国国家的管理(统治)行为即便在限制豁免下仍享有管辖豁免,我国仅对商业活动等例外情形开放管辖;
  2. 第二,豁免可由该国以书面明示方式针对特定案件放弃;
  3. 第三,放弃遵循一案一弃,只对该案生效,不能推及他案。 A错,加征关税属主权行为,法院无管辖权;B对,书面接受本案管辖即对本案明示弃权;C错,出庭主张豁免只是程序抗辩,并非应诉答辩;D错,既往接受管辖不拘束本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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