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开发争端可诉至哪个法庭

三国法-27 · 国际海底区域开发争端的解决途径 · 客观题 · 常考 · 240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国某石油公司在国际海底区域探得约五十平方海里的油田,划为价值相当两块,一为国际海底管理局保留区,一为合同区,由该公司与管理局签约后自行开发。开发中双方因具体事项发生争端。下列正确的是?
  • A该公司可直接向联合国国际法院起诉
  • B双方可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 C符合《海洋法公约》其他条件时,该公司有权以自己名义向国际海洋法法庭起诉
  • D符合公约其他条件时,管理局有权以自己名义向该法庭起诉。
①C、D 正确。 ②
  1. 第一,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只能是国家,公司无当事人资格 仅国家;
  2. 第二,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的限于联合国机关和经授权的专门机构 主体受限;
  3. 第三,海洋法法庭的诉讼主体还包括管理局、企业部及合同当事人的自然人和法人 合同人可诉。 ③A 错,法院不受理公司起诉 主体不适格;B 错,咨询意见请求权不及于公司和管理局 无请求权;C 对,公司可凭合同人身份自行起诉 自己名义;D 对,管理局同样适格 管理局适格。国际法院只审国家间案件;合同人和管理局可自己名义诉至海洋法法庭本题关键是选对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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