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情报交换与常设机构征税

三国法-91 · 常设机构营业所得的征税与CRS金融账户信息交换 · 客观题 · 常考 · 250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国GET公司在乙国设十余家分店,丙国纳税居民亚历山大为其股东。2025年亚历山大从该公司获利38万美元,在甲国有银行、保险账户,乙国有房产。甲乙丙三国均接受CRS共同申报准则。下列正确的是?
  • A甲国GET公司应就乙国营业所得向乙国纳税
  • B甲丙均对亚历山大38万美元征税属国际重叠征税
  • C亚历山大可凭乙国护照要求甲国不向丙国报送其银行账户信息
  • D乙国可不向丙国报送其乙国房产、收藏品信息
结论:A、D 正确。税收管辖权与CRS 知识精要:
  1. 第一,非居民企业在来源国的分店属常设机构,其营业利润来源国可依来源地管辖权征税常设机构;
  2. 第二,同一纳税人同一所得被两国征税属重复征税,不同纳税人分别被课税才属重叠征税主体同一;
  3. 第三,情报交换以税收居民而非国籍识别,且只换金融账户信息,房产、收藏品不包含仅金融账户。 逐项判定:A 对,乙国可征所得来源地;B 错,属重复征税重复征税;C 错,看居民不看护照居民;D 对,非金融资产不报不报。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常设机构来源国可税,交换看居民不看护照,只换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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