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对遗漏赔偿请求的处理
题干
甲驾车撞伤行人,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甲起诉请求撤销处罚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一审判决撤销处罚却未处理赔偿请求,甲提起上诉。问:二审审理后认为不需赔偿的,应如何处理?
二审应当判决驳回甲的行政赔偿请求,不倒回一审重来。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9条第4款,该情形由二审直接处理。要件为:
- 第一,一审遗漏赔偿请求;
- 第二,二审审查认定不予赔偿;
- 第三,由二审作出驳回判决。 本案中,甲起诉时一并提出赔偿主张,一审只撤销了拘留处罚,对该附带请求未作处理,属诉讼请求被漏判;二审审理后认定行政机关依法不负赔偿责任,即依法不应赔偿;故二审直接判决驳回其赔偿请求,既不必撤销原判,也无需发回重审。 漏赔看二审:不应赔即驳回,应赔先调解、调不成只就赔偿部分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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