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判决与禁止不利变更

行政法-152 · 行政诉讼法 · 必考 · 177 字 · 5 个采分点
题干
某局对甲罚款五万元,甲起诉后法院认为处罚明显不当,最多值两万元。问:法院能否径行判决变更为两万元?
可以。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行政诉讼法》第77条),不必撤销后责令重作。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如受害人乙也起诉要求加重处罚,法院对甲加重就不受禁止不利变更限制。 记忆:能直接改就改,但原则上只能往对原告有利的方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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