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违法后的一并赔偿

行政法-179 · 国家赔偿法 · 案例题 · 必考 · 266 字 · 5 个采分点
题干
县政府组织强制拆除李某房屋,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违法。李某想主张房屋及室内物品损失。问:赔偿请求怎么提?房屋和物品损失谁来举证?
①路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国家赔偿法》第9条)——李某可在确认违法之诉中一并主张,法院一并审理;也可先向县政府索赔,被拒或对数额不服再单独起诉。 ②举证:行政行为合法性由被告举证;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但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第38条)——强拆时未依法登记保全室内物品的,损失认定转向被告。一并提出最经济:同一诉讼解决确认违法与赔偿两个诉求;室内物品损失常因机关未保全而由机关吃举证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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