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时效:二年与五年

行政法-180 · 行政处罚法 · 必考 · 198 字 · 4 个采分点
题干
某食品企业三年前的违法行为如今才被发现,且已造成多名消费者健康受损。问:还能否给予行政处罚?
能。一般规则: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法》第36条)。本案涉及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适用五年时效,三年内发现仍在期间内,可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另有更短的六个月特别时效(参见治安卡)。两个要件缺一不可:「涉生命健康/金融安全」+「有危害后果」;只涉金融安全但无危害后果仍是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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