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的决定与听证调解程序
题干
治安管理处罚中,哪些情形须经听取意见或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当场处罚与听证程序各自如何适用,调解结案又会产生什么后果?
治安处罚决定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轨道选错即属程序违法。
- 第一,一般程序另有约束:未成年人案件决定前须听取监护人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期限自立案起三十日、经上一级批准最多延长两次,鉴定与听证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 第二,简易程序只限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名警察可当场决定并全程录音录像,二十四小时内备案。
- 第三,听证依处罚种类与对象启动:吊销证照或罚款四千元以上应告知听证权,可能拘留的未成年人听证不公开,且不得因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判断口径:先按种类与对象定位程序,再查告知、审核、备案;轻微斗殴或损毁财物可调解,履行协议不再处罚。参见《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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