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范围与义务机关

行政法-151 · 国家赔偿 · 常考 · 286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国家赔偿中,哪些人身权、财产权损害可以请求行政赔偿或司法赔偿,哪些情形国家不予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又如何确定?
国家赔偿以职权行为造成法定损害为前提,先划范围再定义务机关。
  1. 第一,行政赔偿覆盖违法拘留、非法拘禁、殴打虐待等人身权损害与违法处罚、违法征收等财产权损害;但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受害人自己致损不赔《国家赔偿法》第3条。
  2. 第二,司法赔偿限于错拘错捕错判与违法执行,即错拘错捕错判且刑罚已执行、刑讯逼供、违法查封冻结《国家赔偿法》第17条。
  3. 第三,行政赔偿谁行使职权谁赔偿,共同行使职权的共同赔偿,受托致害由委托机关赔;司法赔偿中错拘错捕各归决定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由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赔偿《国家赔偿法》第21条。判断口径:先看是否属可赔情形、有无免责事由,再按行为归属定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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