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协议与章程冲突适用
题干
甲、乙、丙订立发起人协议,约定丙不出资、只提供技术并分取三成利润;公司成立后的章程未记载该安排,仅写明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后丙主张按发起人协议分取利润,乙坚决反对。二者冲突时应适用何者?
结论:冲突部分以章程为准,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发起人协议仍可约束签约人。依据《公司法》,章程对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仅约束当事人。
- 第一,发起人协议只约束签约的发起人,不当然及于公司;
- 第二,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体现团体意志;
- 第三,章程形成时间在后,与协议相悖时章程优先。 本案利润分配章程已有安排,应按章程按出资比例处理;丙可另行向其他发起人主张违约责任。若某事项章程未作规定,则发起人协议该条款对签约人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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