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形式分类与代表

理论法-31 · 宪法的分类 · 客观题 · 常考 · 309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关于宪法的分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典即通常意义上的宪法,不成文宪法国家则表现为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
  • B宪法的分类理论最早由英国宪法学者西耶斯提出
  • C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欧洲第一部是1791年《法国宪法》
  • D中国是典型刚性宪法国家,宪法修正案须全国人大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普通法律过半数即可
结论:A、C、D 正确。 知识精要:
  1. 第一,以有无统一宪法法典为标准,宪法分成文与不成文两类,分类理论由蒲莱士提出蒲莱士;
  2. 第二,以效力及制修程序是否同于普通法律为标准,分刚性与柔性宪法刚性;
  3. 第三,按制宪主体分钦定、民定、协定三类制宪主体。 逐项判定:A 对,成文宪法国家以宪法典为通常意义的宪法,不成文宪法国家则靠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实质发挥宪法作用宪法性法律;B 错,分类理论出自蒲莱士,西耶斯主张制宪权理论制宪权;C 对,1787年美国宪法为世界首部,1791年法国宪法为欧洲首部美国第一;D 对,我国修宪严于普通立法,须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三分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4条蒲莱士提分类,成文看有无法典,刚性看程序
此处 7 个采分点,约 309 字
点任意处显示答案
回
想
0:00

默认「遮关键词」:点空位逐个揭示;再切「填关键词」逐空默写,或「全遮」整段回忆。

答对 0 / 7 偷看记账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