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转让抵押权一并移转

民法-118 · 债的移转 · 案例题 · 常考 · 332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以自有别墅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后乙将该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甲,未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甲抗辩称丙并非抵押合同当事人,不享有抵押权。问:丙能否请求法院对该别墅进行司法拍卖?
能。受让人取得抵押权,丙可请求法院拍卖该别墅并就价款优先受偿。依据《民法典》第547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其要件有三:
  1. 第一,主债权合法有效存在,主债权有效;
  2. 第二,抵押权具有从属性,随主债权一并移转,从权利随主债权移转;
  3. 第三,该从权利不属于专属于原债权人自身的权利,非专属于债权人自身。 本案中,乙对甲的借款债权合法有效,别墅抵押权系为担保该债权而设,属从权利且不具人身专属性。乙将债权让与并通知甲后,抵押权当然随之移转给丙,抵押权随债权移转;未办抵押权变更登记仅是登记事项未更新,不影响实体权利归属,未办变更登记不影响。故甲的抗辩不能成立。 记住:从权利随主债权自动移转,登记不是受让人取得抵押权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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