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159 · 侵权责任一般理论 · 案例题 · 常考 · 227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在某商城从乙公司经营的旗舰店购买石斛枫斗11件,促销价138元,实付1518元。乙公司发货后快件在运输途中遗失,甲诉请退款、三倍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问:甲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不能得到支持。依据《民法典》第996条,因一方违约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须以违约行为损害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为限。要件有三:
  1. 第一,存在违约行为;
  2. 第二,该违约行为损害人格权;
  3. 第三,已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本案中,甲向乙公司网购并已付清价款,乙公司发货后货物在运输中遗失,未完成交付,属未按约交付;但其后果仅为甲未取得货物、损失价款,属财产损失,甲的人格权未受损害,也无从产生严重精神痛苦,故该项请求缺乏依据。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违约未损人格权,不赔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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