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经济损失的侵权可赔性
题干
甲在承包工程施工中不慎挖断乙埋设的电缆,致附近丙酒店停电24小时、无法正常经营。丙请求甲赔偿该期间的预计经营利润5万元。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
不应支持。依《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侵权责任以加害人侵害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为限。
- 第一,须有民事权益受侵害,即受害人自身的绝对权或法律特别保护的利益遭到现实妨害;
- 第二,须有可赔损害,单纯的经济上不利益原则上不在赔偿范围;
- 第三,损害与加害行为之间须具备相当因果关系。 本案中甲挖断的是乙的电缆,被侵害人为乙而非丙;丙仅因停电丧失预期经营利润,自身权利并未受损,此项利润丧失即属纯粹经济损失,故丙无权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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