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澳文书委托送达规则

三国法-55 · 区际司法文书委托送达 · 客观题 · 常考 · 274 字 · 4 个采分点
题干
广东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澳投资纠纷,需向澳门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必须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委托送达
  • B澳门受托法院对文书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 C最迟应在委托方发出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送达
  • D发现案件应由澳门法院专属管辖即可不予执行受托事项
结论:B正确,A、C、D错误。
  1. 第一,内地向澳门送达有两条通道:中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可径行委托澳门终审法院,未获授权则经本地高级法院转递,并非只有一条路授权直委或高院转递;
  2. 第二,受托法院只办送达事务,对文书所载内容及由此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内容与后果不担责;
  3. 第三,期限为两个月,自受托方收到委托书之日起算两月自收到起算;
  4. 第四,专属管辖不能成为拒绝办理的理由专属管辖不阻却。A错,其把送达途径唯一化;B对,受托方只送不审、不担内容责任;C错,期限从收到委托书起算;D错,专属管辖拒不了送达。区际送达:受托法院只送不裁两月自收书起算,专属管辖拒不了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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