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行的承付责任

三国法-77 · 信用证开证行的承付责任 · 客观题 · 常考 · 261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开证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向卖方开立了信用证,如果卖方已经向指定银行交单,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开证行应予承付?
  • A买方告知开证行货物在运输途中已灭失
  • B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但其未承诺延期付款
  • C买方怀疑卖方有欺诈,要求开证行拒付
  • D信用证规定指定银行即期付款但其未付款
结论:A、B、C、D正确。
  1. 第一,信用证与买卖合同彼此独立,银行只审单据不问货物信用证独立;
  2. 第二,相符交单即生不可撤销的承付义务,唯有不符点或止付令才能阻却不符或止付令;
  3. 第三,指定银行未付款、未承兑或未承诺延期付款,不免开证行责任指定行不免责。A对,货物灭失属基础合同风险,单据相符即须付款货物灭失;B对,指定行未承诺延期付款,开证行自负延期付款责任延期付款;C对,仅怀疑欺诈不足以拒付,须有确凿欺诈并经法院止付欺诈不拒付;D对,指定行未即期付款,开证行仍须承付指定行未付信用证独立性单证相符且无法院止付令,开证行就必须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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