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的行政与民事责任
题干
恒益化工公司请蓝天中心监测厂区废水,项目负责人张某未采样伪造达标数据报告,恒益公司明知造假仍报送。半年后厂区超标氟化物污染下游数村饮用水源,村民健康受损、支出巨额医疗费。经查蓝天中心两年内多次因虚假报告受罚。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可吊销蓝天中心许可证、禁止监测业务
- B可禁止张某十年内从事环境监测业务
- C蓝天中心非排污致害方,不担民事赔偿
- D蓝天中心与恒益公司对村民全部损害连带赔偿
结论:A、B、D 正确,C 错误。环境监测造假责任
知识精要:
- 第一,环境监测等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可罚没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并禁止其继续从事监测业务;
- 第二,对直接负责的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人员可处从业禁止,如十年内不得再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
- 第三,服务机构与排污单位恶意串通、共同造成他人损害的,须与污染者就全部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逐项判定:A 对,该中心两年内屡因虚假报告受罚仍再犯,情节严重,吊证加禁业于法有据;B 对,张某是直接实施伪造的项目负责人,十年禁业正适用其身;C 错,其虽非排污主体,但造假与损害同源,不能免责;D 对,排污企业明知造假仍上报,两者行为结合致同一损害,连带赔偿成立。 《环境保护法》第65条 《环境保护法》 监测机构造假情节严重者吊证禁业,并与排污单位对受害人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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