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著作权归属与平台避风港

商经知-72 · 短视频的著作权归属与平台避风港 · 客观题 · 常考 · 230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2018年5月12日,抖音加V用户“黑脸V”使用给定素材制作并发布“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某用户将该视频上传至百度运营的伙拍小视频,抖音平台发出删除通知后伙拍立即删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短视频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 B该短视频的著作权,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由“黑脸V”享有
  • C百度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 D百度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结论:B、D 正确。视听作品与避风港 知识精要:
  1. 第一,短视频体现个性化编排、可客观识别即有独创性,属视听作品,时长无关;
  2. 第二,著作权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制作者;
  3. 第三,平台无明知应知过错并及时删除的,落入避风港。 逐项判定:A 错,视频有独创性应受保护;B 对,无约定归黑脸V制作者;C 错,百度无过错且已删除,非帮助侵权;D 对,尽到通知删除义务即免责。 《著作权法》第3条 《著作权法》第17条 《民法典》第1195条 短视频有独创性即受保护,无约定归制作者;平台及时删除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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