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

刑诉-02 ·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 案例题 · 常考 · 211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实体公正着眼于处理结果,程序公正着眼于诉讼过程。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偏重实体、轻视程序的倾向,今后应当纠正,做到两方面同时兼顾。问题:这两类公正之间是何种关系?
结论: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既对立又统一,应当二者并重;发生冲突无法兼顾时,依利益权衡原则作出取舍。理由:实体公正指向结果正确,程序公正指向过程正当。程序不是实体的附庸,其独立价值在于保障人权、约束公权力。我国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偏向,应予纠正,既求结果无误,也求过程合法。冲突时不可简单以实体优先,而须衡量所涉利益大小作出选择并说明理由;程序违法还会引起程序性制裁,如排除非法证据、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依据:《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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