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复核与申诉的路径

行政法-159 · 公务员管理 · 常考 · 226 字 · 11 个采分点
题干
某公务员对撤职处分不服。问:他有哪些救济途径?期间如何计算?
①复核: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 ②对复核结果不服,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③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申诉(《公务员法》第95条)。期限上,原处理机关应在接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在受理后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可延长但不超过三十日(《公务员法》第96条)。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这是内部救济,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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