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分
题干
某县政府想在偏远乡镇设立区公所,某市政府想在开发区设立街道办事处。问:分别由谁批准?两者是派出机关还是派出机构?
区公所由县、自治县政府在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街道办事处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自治区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行政公署。三者都是派出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5条)。派出机构则是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分支,如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不是独立的一级政府分身。批准主体是高频考点:街道办由上一级政府批准,不需要人大决定;开发区管委会不是派出机关的法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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