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后的追偿:对象与费用分担

行政法-178 · 国家赔偿法 · 常考 · 173 字 · 5 个采分点
题干
某公安分局因民警王某刑讯致人伤残被判赔偿三十万元。问:分局能否向王某追偿?追什么?还要怎么处理王某?
可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赔偿法》第16条)。追偿对象限于故意或重大过失——一般过失由机关自担;追偿的是费用而非全部赔偿额;追偿与处分并行不悖,构成犯罪的还要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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