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裁程序的适用与审限
题干
试述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排除情形以及审限与程序回转规则。
速裁程序是快速分流通道,限于基层法院管辖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 第一,适用要件: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速裁,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 第二,排除要件: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或精神病人,有重大社会影响,部分共犯有异议,附带民事事项未达成调解或和解的,均不得适用。
- 第三,审限与回转:须十日内审结,超一年可延至十五日,当庭宣判;发现不构成犯罪、不应追责、违背意愿认罪认罚或否认指控的,按普通或简易程序重新审理。判断口径:入门看三年以下加认罪认罚,排除看未成年人与附民未了结。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22条、《刑事诉讼法》第2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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