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确定

行政法-144 · 行政诉讼管辖 · 必考 · 282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行政诉讼中应当先确定由哪一级法院管辖,再确定由哪一地区的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及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地域管辖分别按什么标准认定?
管辖判断的顺序是先定级别、再定地域,不可倒置。
  1. 第一,级别:一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海关及重大复杂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法》第15条。
  2. 第二,地域:以最初作出行为的机关所在地为准,经复议的亦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原告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行政诉讼法》第19条;因不动产起诉的,专属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行政诉讼法》第20条。
  3. 第三,两院以上有管辖权时原告可择一,向多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法》第21条。判断口径:级别看被告与案件类型,地域看行为地或标的物。
此处 6 个采分点,约 282 字
点任意处显示答案
回
想
0:00

默认「遮关键词」:点空位逐个揭示;再切「填关键词」逐空默写,或「全遮」整段回忆。

答对 0 / 6 偷看记账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