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维持共同被告的级别管辖

行政法-94 · 行政诉讼法 · 案例题 · 常考 · 233 字 · 5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在乙市出差时被该市公安局扣留于其看守所。甲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维持后甲仍不服,向法院起诉。本案是否由中级法院管辖?
①本案不由中级法院管辖,应由基层法院受理。 ②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4条第3款。 ③要件:
  1. 第一,复议机关对原行为作出维持决定;
  2. 第二,原行为机关与复议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3. 第三,级别管辖按作出原行为的机关确定层级,复议机关的层级不抬高管辖法院。 ④套用:市政府维持了市公安局的扣留行为,二者共同当被告;被告中虽有市政府,但级别管辖仍以市公安局为准,归基层法院。故本案由基层法院审理,中级法院无管辖权。 口诀:复议维持双被告,级别管辖看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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