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期限与立案受理

行政法-145 · 行政诉讼程序 · 必考 · 339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起诉期限应从何时起算、最长受多少年保护,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如何处理,法院应在多长时间内决定是否立案?
起诉程序的门槛体现为期限限制与立案审查两项先算期限、再审立案。
  1. 第一,一般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行政诉讼法》第46条。
  2. 第二,经复议起诉:不服复议决定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行政诉讼法》第45条。
  3. 第三,未告知起诉期限: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自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一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4条。
  4. 第四,最长保护期:不动产案件自行为作出之日起二十年、其他案件五年,超过的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46条。
  5. 第五,立案:符合条件应当在七日内登记立案,不符合的裁定不予立案《行政诉讼法》第51条。判断口径:先定知悉时点,再看是否经过复议,最后以一年及五年、二十年上限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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