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不予立案的救济途径

行政法-95 · 小案例 / 行政诉讼法 · 案例题 · 常考 · 198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以丙区政府为被告向乙市中级法院起诉,乙市中院认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既不立案,也未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甲不服,应当如何寻求救济?
甲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2条,受诉法院对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起诉人有权直接向上一级法院寻求救济。要件:
  1. 第一,受诉法院不予立案;
  2. 第二,未作出不予立案裁定;
  3. 第三,起诉人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本案中,乙市中院以不属受案范围为由不作处理,既未立案亦未裁定,符合该情形;上一级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自行立案审理,也可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立案审理。起诉与受理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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