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职务侵权替代责任

民法-162 · 具体侵权行为 · 案例题 · 常考 · 214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火锅店新招员工乙在操作火锅底料时严重不当,滚烫锅底溅到顾客丙腿上,致丙烫伤、花去医疗费2万元。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应由火锅店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为《民法典》第1191条第一款。
  1. 第一,致害人须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
  2. 第二,损害须发生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
  3. 第三,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不得以选任、监督无过失为由主张免责。 本案乙是甲火锅店新招的员工,烫伤发生在为顾客提供服务、操作火锅底料这一职务活动中,属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甲作为用人单位即便对员工培训管理并无疏漏,仍应先向丙赔付医疗费等损失,用人单位对外担责,工作人员不直接向受害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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