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处分代持股权的效力

商经知-04 · 名义股东处分代持股权 · 客观题 · 常考 · 263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李某出资,借好友希希名义与戴某、左某设立三剑客公司。希希因炒股欠乙公司巨债无力偿还,乙公司申请法院执行希希名下部分股权。希希急需用钱,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不知情的皮蛋并办理变更登记。下列正确的是?
  • A该转让属无权处分
  • B转让无效
  • C李某有权对执行希希名下股权提出案外人异议
  • D李某有权要求希希赔偿
结论:C、D正确。知识精要:
  1. 第一,名义股东处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代持股权属有权处分;
  2. 第二,受让人善意、对价合理且已办变更登记的,参照善意取得取得股权;
  3. 第三,实际出资人受损的,只能依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索赔,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4. 第四,对法院执行名义股东名下股权,实际出资人可作案外人提执行标的异议。逐项:A错,希希为登记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属有权处分;B错,皮蛋善意且已过户,转让有效;C对,李某与执行标的有利害关系,可提案外人异议,不服另提执行异议之诉;D对,李某可依代持协议要求希希赔偿损失。外观主义有权处分,善意取得,内部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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