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转让与施救费用承担

商经知-40 · 保险标的转让与施救费用 · 客观题 · 常考 · 354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张某为汽车投保损失险,约定司机责任比例超60%时保险公司赔损失的80%,否则赔100%,订立时保险公司已依法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半年后张某将车转让给李某。李某驾车与他车相撞负全责,为防火势扩大向老乡借棉被灭火未果,棉被耗尽。下列正确的是?
  • A保险公司可按约定只赔80%
  • B李某可主张免责条款未向其告知,要求全赔
  • C李某有权主张棉被费用
  • D棉被未起作用,保险公司可拒赔棉被费用
结论:A、C 正确,B、D 错误。受让人承继与施救费用 知识精要:
  1. 第一,保险标的转让后,受让人概括承受被保险人在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保险人已对原被保险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无须向受让人重复告知受让人承继;
  2. 第二,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由保险人在赔款之外另行承担,且不以施救产生实际效果为前提施救费用。 逐项判定:A 对,李某负全责正属约定的比例赔付情形,保险人可按约只赔八成约定赔付比例;B 错,李某承继合同地位,不能以未向其本人告知为由否定免责条款效力免责条款有效;C 对,棉被系为减损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应予补偿合理费用;D 错,救火未成不影响该笔费用的赔付不问效果。 《保险法》第49条 《保险法》第57条 标的转让受让人承继合同,免责条款无须重复告知;减损施救费用不问效果,由保险人另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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