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用尽、先用权与科研抗辩

商经知-76 · 专利侵权抗辩 · 客观题 · 常考 · 348 字 · 5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公司发明高性能压缩机,在我国和A国均获专利权,分别授予乙公司在我国、丙公司在A国的独占实施许可。下列行为中侵犯专利权的是?
  • A丁公司在A国购买丙公司制造并销售的压缩机,进口至我国
  • B戊公司未经许可在我国制造该压缩机,装于自产冰箱上研究冰箱改进功能
  • C外国运输工具临时过境我国,为自身需要在装置设备中使用该压缩机
  • D己公司在甲公司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压缩机,现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
结论:B 正确,A、C、D 均不构成侵权。专利侵权抗辩 知识精要:
  1. 第一,专利产品由权利人或许可之人售出后,其上的专利权即行用尽,他人再使用、销售乃至进口该产品均不视为侵权,平行进口亦在其中;
  2. 第二,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直接落入制造权控制范围,科研抗辩只限将专利技术本身作为研究对象,拿专利产品当工具去研究别的东西不能免责;
  3. 第三,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或已作好必要准备的,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 逐项判定:A 项,丙方制造销售经授权,丁方进口的是正版产品,权利用尽不侵权;B 项,戊方未经许可实施制造,研究的是冰箱而非该技术,侵害制造权;C 项,外国运输工具临时过境为自身需要而使用,属临时过境抗辩;D 项,己方是先用人,原范围续造不侵权。 《专利法》第75条 正版售出权利用尽,未经许可制造必侵权,科研须以专利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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