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要件
题干
甲与妻子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甲已退休、乙尚未退休。因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1000万元,司法机关责令二人说明来源。问:甲拒不说明该1000万元来源的,是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据《刑法》第395条,认定本罪须具备三项要件:
- 第一,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 第二,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
- 第三,本人不能说明来源。 本案中,甲已办理退休手续、退出公职,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符合主体要件;乙是否仍在职,不影响对甲的判断。故甲拒不说明该1000万元来源,不成立本罪。
此处 6 个采分点,约 162 字
点任意处显示答案回
想
想
0:00
默认「遮关键词」:点空位逐个揭示;再切「填关键词」逐空默写,或「全遮」整段回忆。
答对 0 / 6
偷看记账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