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要件

刑法-178 · 贪污贿赂罪之:贪污犯罪 · 案例题 · 选考 · 162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与妻子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甲已退休、乙尚未退休。因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1000万元,司法机关责令二人说明来源。问:甲拒不说明该1000万元来源的,是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据《刑法》第395条,认定本罪须具备三项要件:
  1. 第一,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2. 第二,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
  3. 第三,本人不能说明来源。 本案中,甲已办理退休手续、退出公职,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符合主体要件;乙是否仍在职,不影响对甲的判断。故甲拒不说明该1000万元来源,不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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