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许可申请须书面并一次告知补正
题干
李某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工作人员以其缺少必要材料为由,当场口头表示不予受理。问:该局的做法是否正确?
结论:该局做法不正确,属于程序违法。
- 第一,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受理许可申请的,须出具书面凭证,凭证应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口头答复不能替代书面凭证。
- 第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形式不合法的,行政机关负有一次性告知补正义务,应当场或五日内说明需补充的全部材料,未履行告知即直接拒收,同样违法。《行政许可法》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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