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政许可的撤销与信赖保护

行政法-15 · 行政许可法 · 案例题 · 常考 · 231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唐某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向红星镇政府申请造房两间,获发《村民造房许可书》,准许拆老房44平方米、占地100平方米、建两层200平方米。市政府调查发现,该许可范围超出市政府发布的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占地标准。问:黄冈市政府应如何处理?
结论:黄冈市政府可以撤销该《造房许可书》。
  1. 第一,红星镇政府核准的房屋占地范围超出市政府《管理办法》设定的上限,属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许可本身违法;
  2. 第二,作出许可的机关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均有撤销权,市政府可依职权撤销,无须先经利害关系人请求;
  3. 第三,撤销前须衡量公共利益,若撤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则不予撤销;
  4. 第四,因撤销致被许可人合法权益受损的,行政机关应依法给予赔偿,但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除外。《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第4项
此处 7 个采分点,约 231 字
点任意处显示答案
回
想
0:00

默认「遮关键词」:点空位逐个揭示;再切「填关键词」逐空默写,或「全遮」整段回忆。

答对 0 / 7 偷看记账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