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处罚款的性质认定

行政法-33 · 行政强制法 · 案例题 · 常考 · 238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在花溪区江段违规捕鱼,渔业部门决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限15日内缴纳,并告知逾期每日按罚款3%加处罚款。问:该加处罚款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每日按罚款3%加处罚款不是行政处罚,而属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行政机关对逾期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依法加处罚款。其要件为:
  1. 第一,存在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
  2. 第二,当事人逾期未履行;
  3. 第三,加处标准已告知当事人。 本案中,甲被处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000元、限15日内缴纳,该罚款构成金钱给付义务;甲逾期未缴且加处标准已告知,加处仅为督促履行,数额随原罚款封顶,不具有独立惩戒性,故不属于行政处罚。 加处罚款、滞纳金同属执行罚,数额不得超出原金钱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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