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

行政法-35 · 行政强制法 · 案例题 · 常考 · 225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公司拖欠乙、丙等22人工资50余万元。区人社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限5日内支付并当日送达。甲公司仅付7万元,余款未付,亦未复议或起诉。期限届满后人社局送达催告书,公司仍不支付。问:区人社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满足什么条件?
区人社局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须待催告书送达满十日后提出。依据《行政强制法》第54条、《行政强制法》第53条,无强制执行权的机关申请非诉执行,须先催告并等候十日。要件:
  1. 第一,当事人未复议未起诉且不履行;
  2. 第二,申请前已书面催告;
  3. 第三,催告满十日仍不履行;
  4. 第四,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 本案中,甲公司对处理决定既未复议也未起诉,仅付七万元、余款逾期不付,人社局已送达催告书,催告程序已完成;但仍须待催告书送达满十日方可申请。 十日等待期内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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