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行政法-124 · 国家赔偿法 · 案例题 · 常考 · 177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在家中卖淫,乙上门接受服务,公安分局接举报出警将二人控制。乙不断挣脱,民警将其左腿打成骨折;执法中又摔坏甲的一台数码相机,内存的甲与已故父母的唯一合照无法复原。问:乙、甲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甲不能请求。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3项、《国家赔偿法》第35条。要件:
  1. 第一,须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职务侵权;
  2. 第二,被侵害的须限于人身权;
  3. 第三,须达到精神损害后果严重的程度。 本案民警在执法中将乙殴打致骨折,属职权行为侵害人身权且后果严重,乙可主张;甲仅相机被摔坏,属财产权受损,未侵害人身权,不满足赔付前提,故不能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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