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的成立要件与合并审理规则
题干
试述反诉的成立要件,并说明一审、二审中当事人提出反诉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反诉能否成立,取决于牵连性与独立性两项要件,二者兼备方可与本诉合并审理。
- 第一,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即反请求与本诉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或案件事实上有法律上的关联;仅以另笔到期借款主张抵销,因无牵连不能按反诉处理。
- 第二,脱离本诉可独立成诉,该请求能单独起诉,且本诉撤诉反诉仍存。
- 第三,一审提出反诉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二审提出的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双方同意可一并裁判《民诉法解释》第233条;再审受原审范围限制,构成反诉也应告知另行起诉。判断口径:先审牵连、再审独立,兼具者按反诉处理,否则仅作抗辩或告知另诉。
此处 7 个采分点,约 260 字
点任意处显示答案回
想
想
0:00
默认「遮关键词」:点空位逐个揭示;再切「填关键词」逐空默写,或「全遮」整段回忆。
答对 0 / 7
偷看记账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