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的重叠合并的认定与处理

民诉-18 · 诉 / 本书的使用攻略 · 案例题 · 常考 · 227 字 · 6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机床两台,货款80万元,甲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付款,因账户余额不足被银行拒付。乙公司起诉,既依票据追索权请求支付汇票金额80万元,又依买卖合同请求支付货款80万元。法院应如何处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乙公司的两项请求应按诉的重叠合并处理,法院只须审理一次。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诉的合并的规定,重叠合并的成立须具备:
  1. 第一,当事人相同,两诉的原被告一致;
  2. 第二,诉讼标的同一,两诉指向同一实体法律关系项下的同一债权;
  3. 第三,给付内容同一,所请求的给付在内容上可以相互替代。 本案中,乙公司依票据追索与依买卖合同主张的均为同一笔80万元设备款,当事人同为甲、乙公司,属同一笔债权的两种主张路径。故法院不必就两项请求分别审理,可结合证据与审理便利,择一法律关系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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