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中反诉的处理
题干
甲以乙拖欠货款为由起诉,一审判决甲胜诉,双方均未上诉。乙申请再审,法院裁定再审。再审中乙主张甲交付的货物质量不达标,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问:法院对乙的主张应如何处理?
法院对乙在再审中提出的反诉不予审理、告知另行起诉。依据《民诉法解释》第403条:
- 第一,再审案件的审理须围绕再审请求展开;
- 第二,请求内容超出原审诉请范围的,法院不予处理;
- 第三,该请求若符合另行起诉条件,告知当事人另诉。 本案中,甲一审只主张乙欠付货款,原审并未涉及货物质量;乙在判决生效、案件被裁定再审之后,才要求甲承担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属于再审阶段新提出的请求,原审未予审理,故法院不予审理,仅告知其另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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