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发现漏人漏判的处理

民诉-172 · 审判监督程序 · 必考 · 284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再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发现原判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遗漏诉讼请求时的处理规则。
再审遇漏人或漏判,处理方式取决于再审适用的审理程序,须先比对原审级别。
  1. 第一,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原生效裁判由一审作出),遗漏必须参诉的当事人应追加为当事人后作出新裁判;遗漏诉讼请求的,可一并审理。
  2. 第二,按第二审程序再审的(原裁判由二审作出或上级法院提审),漏人与漏判均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即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3. 第三,例外:一审已遗漏而当事人未上诉的部分,因未上诉即已生效而不属再审范围,不再救济,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者除外。口径:先定程序、再看漏人还是漏判、最后查是否已丧失救济。《民事诉讼法》第2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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