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审理范围与新增请求

民诉-173 · 审判监督程序 · 必考 · 265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试述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处理规则及其例外。
再审以事后纠错为限,审理范围受原审诉请约束,不得随意扩张。
  1. 第一,应围绕再审请求审理,请求范围原则上不得超出原审诉讼请求。
  2. 第二,所增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法院不予审理。
  3. 第三,该请求如符合另案诉讼条件,应告知另行起诉,不因再审而一并解决。
  4. 第四,例外只发生在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之后:原审违法缺席判决影响诉讼权利、追加新当事人、标的物灭失致原请求无法实现、新增请求无法另诉解决的,当事人新增请求或反诉,法院应当准许。口径:请求发生在再审审理中即严格封闭,发生在发回重审后则有条件开放。《民事诉讼法》第2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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