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的管辖与审理程序

民诉-91 · 民事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二审 · 案例题 · 常考 · 297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由A区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均未上诉。两个月后,甲以发现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甲应向哪个法院申请再审?该院适用何种程序再审?
应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甲应到甲市中级法院递交再审申请,即A区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再审按第二审程序审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18条:
  1. 第一,申请再审原则上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受理,上一级法院管辖;
  2. 第二,仅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均为公民时,才可向原审法院提出,双方均为公民可回原审;
  3. 第三,生效裁判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第一审程序再审;
  4. 第四,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判或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第二审程序再审,第二审程序再审。 本案甲为公民、乙为公司,非双方均为公民,不能回A区法院申请;再审既由上一级法院进行,裁判终审生效。再审管辖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均为公民,才可回原审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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