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民法-18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案例题 · 常考 · 245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公司将某工程外幕墙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价款4000万元,约定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付清。工程于2021年6月验收合格,至2022年1月甲公司仅支付1000万元,乙公司多次催告未果后起诉。乙公司有何权利?范围如何?
乙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经催告仍欠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就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依据《民法典》第807条。要件为:
  1. 第一,发包人未按约支付价款;
  2. 第二,经催告逾合理期限仍不付;
  3. 第三,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
  4. 第四,工程适宜折价拍卖。 本案幕墙工程于2021年6月验收合格,甲公司仅付1000万元、尚欠3000万元,乙公司多次催告无果,该工程可以折价、拍卖,故优先受偿权成立。但受偿范围仅限于工程价款本身,逾期利息违约金不在其内,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40条。
此处 7 个采分点,约 245 字
点任意处显示答案
回
想
0:00

默认「遮关键词」:点空位逐个揭示;再切「填关键词」逐空默写,或「全遮」整段回忆。

答对 0 / 7 偷看记账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