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谁赔钱、怎么归责

商经知-36 · 虚假陈述的赔偿主体与归责原则 · 客观题 · 必考 · 280 字 · 4 个采分点
题干
康美药业2016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记载,涉资近300亿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马某田夫妇,广发证券担任承销商。关于该事件中的投资者保护及相关主体责任,下列正确的是?
  • A康美药业应对受损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 B投资者能证明广发证券有过错的,才可向其主张赔偿
  • C马某田夫妇应承担赔偿责任,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 D有关部门可对财务造假的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
①结论:A、C、D正确。 ②
  1. 第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虚假信息致投资者损失的,发行人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不得以自己无过错抗辩发行人无过错责任;
  2. 第二,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直接责任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券商等,与发行人连带赔偿,但自证无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连带;
  3. 第三,上述主体的过错由其自己举证,受损投资者不负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③A对,发行人赔偿不问过错;B错,投资者无须先证明券商有过错;C对,实控人夫妇须自证无过错才免责;D对,直接责任人可被处以罚款行政处罚。本题陷阱在B项,把承销商的过错推定错置为投资者举证 记:发行人无过错,其他人过错推定,投资者一律不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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