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与驰名商标规则

商经知-78 · 商标申请、优先权与驰名商标 · 客观题 · 常考 · 293 字 · 8 个采分点
题干
《巴黎公约》成员国A国盛产葡萄酒,泰宇公司为A国企业,2025年7月1日在本国申请注册“香沁”葡萄酒商标并获受理,2026年2月1日又向我国商标局就葡萄酒、香水、空气净化剂三类商品申请同一商标。
  • A泰宇公司有权直接向中国商标局申请
  • B可提出一份申请在三类商品上注册同一商标
  • C可依法主张优先权
  • D如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不得在香水包装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宣传
结论:B、D 正确,A、C 错误。商标申请与驰名商标 知识精要:
  1. 第一,在我国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企业申请商标,必须委托代理机构,不能自行办理;
  2. 第二,国际优先权期限为六个月,自首次申请日起算,逾期丧失;
  3. 第三,一份申请可就多个类别的商品注册同一商标,即一标多类;
  4. 第四,驰名商标系一案一议,其字样不得用于包装或广告宣传。 逐项判定:A 错,外国企业须强制代理强制代理;B 对,一标多类合法一标多类;C 错,两次申请相隔七个月,超过六个月;D 对,驰名商标字样禁作宣传禁止宣传。 《商标法》第18条 《商标法》第22条 《商标法》第25条 《商标法》第14条 外国人强制代理,优先权六个月,一标可多类,驰名商标禁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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