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生效后到案提出异议的处理

刑诉-148 · 特别程序·缺席审判程序 · 案例题 · 常考 · 237 字 · 7 个采分点
题干
甲系潜逃境外的贪污贿赂犯罪被告人,案件符合缺席审判程序条件,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甲到案,在交付执行前对判决提出异议。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法院应当重新审理。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5条,被缺席审判的罪犯在裁判生效后到案的,先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之前必须保障其异议权。要件为:
  1. 第一,裁判已经生效;
  2. 第二,罪犯在生效后到案;
  3. 第三,法院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告知异议权;
  4. 第四,罪犯就原判决提出异议。 本案甲因贪污贿赂犯罪被缺席审理并判刑,判决生效之后到案,交付执行刑罚之前法院已告知其有权提出异议,甲随即表示不服,四项要件齐备,故异议成立,原判不再执行,须由法院另行开庭重新审理。 异议须在交付执行刑罚前提出,一经提出即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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